如下列出主要更新内容:
2)便携式终端与人体任何部位的间距最大为15毫米。之前不超过20厘米都可以被接受。
4)只有带有金属/导电部件的附件必须与便携式设备一起进行测试。带有其他非导电材料(例如硅树脂,塑料等)的附件无需进行测试。必须在技术和RF范围内对附件进行测试,该技术和RF范围应在不使用附件的情况下测量出的便携式设备具有最高SAR值。之前是要求对所有附件(包括非导电性)进行SAR测试。
6)包括SAR – TAS的平均时间间隔的新程序。
法案原文详询marketing@uttlab.com